四川航空退改签规定
由于航空公司不定期会对退改签政策做一定的调整,若出现退改签规定和航空公司不一致,以航空公司官网规定为准。
四川航空退改签官方联系方式
- ● 机票退票政策比较复杂,建议您联系官方客服或您的机票出票方代理机构、网站进行咨询:
- ● 四川航空联系电话:4008-300-999 / 028-88888888
- ● 四川航空官网:http://www.scal.com.cn/B2C/
- ● 四川航空客服:http://ffp.scal.com.cn/FFPNewWeb/News/Detail/2627
- ● 退改签政策:http://www.scal.com.cn/SCAL.WebMaster/FileUpLoad/htmlpage/110.html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舱位/折扣 |
客票变更 |
客票退票 |
F/C/J/Y |
免费改期 |
收取票面价的5% |
I |
改期每次收取5% |
收取票面价的5% |
T/W/H |
改期每次收取5% |
收取票面价的10% |
M/G/S/L |
改期每次收取10% |
收取票面价的20% |
Q/E/V/R |
改期每次收取20% |
收取票面价的30% |
K/N |
不得自愿改期、升舱 |
仅退机建费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
X |
销售3折(含)以上运价,按照该舱位客票类别所对应的规定执行 |
销售3折(含)以上运价,按照该舱位客票类别所对应的规定退票 |
销售3折以下舱位运价,客票类别为YX时,不得自愿改期、升舱 |
销售3折以下舱位运价客票类别为YX时,则仅退机建费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
变更和退票费率核算标准为对应舱位公布运价。 |
备注:
1、改期费及舱位票价变更费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低价格舱位改高价格舱位,收取两舱位票价的差额作为舱位票价变更费;高价格舱位改低价格舱位,差额不退,但允许旅客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再重购新票。
2、改期费与舱位票价变更费同时发生时,两者都要收取。
3、变更旅客姓名:姓氏错误不得变更,名字中音同字不同、异体字、形似字、个别字偏旁差错、英文名的两个字母以内出错需要变更的,须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向原出票单位提出,仅限原舱位开放的情况下,可免费变更一次,再次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4、已变更舱位航段退票手续费:以变更舱位后所适用的新票价为基数,按变更前首次原舱位对应退票时限和退票手续费标准计算退票手续费。重复购票按照自愿退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