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鹏航空退改签规定

由于航空公司不定期会对退改签政策做一定的调整,若出现退改签规定和航空公司不一致,以航空公司官网规定为准。

祥鹏航空退改签官方联系方式
  •  ● 机票退票政策比较复杂,建议您联系官方客服或您的机票出票方代理机构、网站进行咨询:
  •  ● 祥鹏航空联系电话:95071950
  •  ● 祥鹏航空官网:http://www.luckyair.net/index.jsp
  •  ● 祥鹏航空客服:http://www.luckyair.net/frontend/aboutUs/main1.jsp
  •  ● 退改签政策:http://www.luckyair.net/frontend/information/ticketnote8L.jsp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出票日期为2013年10月27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3年10月27日(含)以后的客票
舱位/折扣 客票变更 客票退票
F/F1/C/Y 航班离站时间前(含)免费 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收取5%
航班离站时间后,收取10% 航班离站时间后,收取10%
B/H/K/L/M/M1/Q/Q1/X/U/E 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收取10% 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收取20%
航班离站时间后,收取20% 航班离站时间后,收取40%
D/J/Z/Z1/Z2/Z3/Z4 不得自愿变更 不得自愿退票
变更和退票费率核算标准为对应舱位公布运价。
备注:
1、军残、警残优惠票免收退票费。
2、升舱后的客票,如旅客提出退票,须提取原客票信息,将票价价差部分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及退座时间(多次升舱按第一张客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注:BSP ET升舱及网站电子客票升舱后的退票操作规定见《关于下发BSP及电子客票网站国内电子客票变更操作规定的通知》(XX号国内业务通告)。
3、客票变更后若提出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