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退改签规定

由于航空公司不定期会对退改签政策做一定的调整,若出现退改签规定和航空公司不一致,以航空公司官网规定为准。

南方航空退改签官方联系方式
  •  ● 机票退票政策比较复杂,建议您联系官方客服或您的机票出票方代理机构、网站进行咨询:
  •  ● 南方航空联系电话:95539
  •  ● 南方航空官网:http://www.csair.com/cn/index.shtml
  •  ● 南方航空客服:http://www.csair.com/cn/contact/static/service.shtml
  •  ● 退改签政策:http://www.csair.com/cn/order/nhb2cgnkpsytjzz.shtml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2013年4月13日起销售的2013年10月27日起旅行的客票
舱位/折扣 客票变更 客票退票
F/A/C/J/D/P舱(头等舱、公务舱) 航班离站2小时前(含)免费变更;
航班离站2小时以内及起飞后5%
航班离站2小时前(含)5%;
航班离站2小时以内及起飞后10%
P1舱(头等舱) 不允许变更 不得退票
P2舱(头等舱) p舱公布运价的10% P舱公布运价的30%
P3舱(头等舱) P舱公布运价的5% P舱公布运价的20%
W/Y(经济全价舱)
B/M/H舱(经济折扣舱)
航班离站2小时前(含)免费变更;
航班离站2小时以内及起飞后10%
航班离站2小时前(含)10%;
航班离站2小时以内及起飞后20%
K/U/L/Q/E/V舱(经济折扣舱) 航班离站2小时前(含)10%;
航班离站2小时以内及起飞后30%
航班离站2小时前(含)30%;
航班离站2小时以内及起飞后50%
Z/T/R舱(特殊产品舱位) 不得变更 不得退票
S/N/O舱(特殊产品舱位) 不得变更或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 不得退票或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
客票乘机联必须按顺序使用,否则按各乘机联对应订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 南航所有客票的改期、退票等费用皆以订座舱位的公布运价为基础进行收取费用。
出票日期为2013年8月12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3年10月27日(含)以后的客票
舱位/折扣 客票变更 客票退票
F/A/J 航班起飞2小时前(含),免费 航班起飞2小时前(含),收取5%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5%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10%
W/Y/B/M/H 航班起飞2小时前(含),免费 航班起飞2小时前(含),收取1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1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20%
K/L/E/V 航班起飞2小时前(含),收取10% 航班起飞2小时前(含),收取3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3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50%
Z/N/T 不得变更 不得退票
变更和退票费率核算标准为对应舱位公布运价。
出票日期为2013年9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3年10月27日(含)以后的客票
舱位/折扣 客票变更 客票退票
P/D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
PPRH*/DPRH*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20%
PPRK*/DPRK*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30%
PPRL*/DPRL*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30%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0%
票价级别:1、P、D代表头等舱、公务舱的促销公布运价;2、PPRL*、DPRL*代表票价水平低于Y105的头等舱、公务舱促销运价;3、PPRK*、DPRK*代表票价水平等于或高于Y105、且低于Y150的头等舱、公务舱促销运价;4、PPRH*、DPRH*代表票价水平等于或高于Y150的头等舱、公务舱促销运价。
备注:
1、如果更改后的订座舱位(包括物理舱位和经济舱子舱位)与原客票上列明的舱位不相符或同等舱位变更前后票价不同,按以下规定办理:
  a. 从较高等级舱位改为较低等级舱位或较高票价变更到较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
  b. 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或较低票价变更到较高票价,收取票价价差。如客票航班/日期等变更与舱位变更同时进行,则需同时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
  c. 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d. 散客单程、来回程、缺口程、联程客票的自愿变更,需收取变更费或票价价差的客票变更操作,仅限南航直属售票处、南航呼叫中心、授权南航代理办理。销售单位如需使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收取相关费用,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上要列明原客票的票号、舱位及定座情况的变更说明,并准确区分和填列变更费和票价价差,两者不能混淆。
2、 更改航程:按自愿退票处理。
3、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后要求变更,均按对应航段1/2来回程运价计算变更费。如果变更后舱位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相应1/2来回程运价的差额;如果变更后舱位没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变更后舱位单程运价与变更前1/2来回程运价之间的差额
4、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票价价差部分按新票价舱位或新票价规则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5、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不予退回
6、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部分使用后要求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舱位单程运价,余额按相应舱位规定办理
7、客票乘机联必须按顺序使用,否则按各乘机联对应订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