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航空退改签规定

由于航空公司不定期会对退改签政策做一定的调整,若出现退改签规定和航空公司不一致,以航空公司官网规定为准。

华厦航空退改签官方联系方式
  •  ● 机票退票政策比较复杂,建议您联系官方客服或您的机票出票方代理机构、网站进行咨询:
  •  ● 华厦航空联系电话:400-606-6633
  •  ● 华厦航空官网:http://www.chinaexpressair.com/
  •  ● 华厦航空客服:http://www.chinaexpressair.com/infos/G5Contact/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出票日期为2014年5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4年5月1日(含)以后的客票
舱位/折扣 客票变更 客票退票
F 航班离站24小时前(含),收取5%; 航班离站24小时前(含),收取5%;
航班离站24小时内及离站后,收取10% 离站24小时内及离站后,收取10%
Y/T/H/M/G 航班离站24小时前(含),收取5%; 航班离站24小时前(含),收取15%;
航班离站24小时内及离站后,收取15% 离站24小时内及离站后,收取25%
S/L/Q/E/V/R/O 航班离站24小时前(含),收取15%; 航班离站24小时前(含),收取25%;
航班离站24小时内及离站后,收取30% 离站24小时内及离站后,收取50%
U/Z/X 不允许自愿变更和升舱 不允许自愿退票
变更和退票费率核算标准为对应舱位公布运价。
备注:
1、变更舱位等级:新出高舱位等级客票,将新出的高舱位等级客票复印件附在原低舱位等级客票作为全退凭据。
2、客票自愿变更:如果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与原客票上列明的舱位不相符,按以下规定办理:
  A.从高票价订座舱位改为低票价订座舱位,按自愿退票办理;
  B.从低票价订座舱位改为高票价订座舱位,收取舱位变更费(即低票价到高票价舱位的价格差额),如果客票航班/日期变更与舱位变更同时进行,则同时收取航班/日期变更费和舱位变更费;
  C.不允许办理同日期的同舱位等级的价格变更;
  D.舱位更改后的客票如需退票或改期,其费率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附:航班/日期变更费是指旅客自愿更改乘坐航班或乘机日期所收取的手续费。舱位变更费是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订座舱位改为高票价订座舱位的票价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