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航空退改签规定

由于航空公司不定期会对退改签政策做一定的调整,若出现退改签规定和航空公司不一致,以航空公司官网规定为准。

吉祥航空退改签官方联系方式
  •  ● 机票退票政策比较复杂,建议您联系官方客服或您的机票出票方代理机构、网站进行咨询:
  •  ● 吉祥航空联系电话:021-95520
  •  ● 吉祥航空官网:http://www.juneyaoair.com/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出票日期为2014年1月16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4年1月16日(含)以后的客票
舱位/折扣 客票变更 客票退票
F/A/C/D 免费更改 免费退票
Y/B/L/M 免费更改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1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15%
T/E/H/V 免费更改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2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30%
K/W/R/Q 免费更改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4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50%
Z/P 不得更改 不得退票
X 不得更改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5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不得退票
变更和退票费率核算标准为对应舱位公布运价,退票手续费不得低于50元。
出票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含)以后的客票
舱位/折扣 客票变更 客票退票
F/A/C/D 免费更改 免费退票
Y 免费更改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1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15%
B/L/M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5%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1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1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15%
T/E/H/V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10%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2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2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30%
K/W/R/Q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20%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4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3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50%
Z/P 不得更改 不得退票
X 不得更改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5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不得退票
变更和退票费率核算标准为对应舱位公布运价。
备注:
一、升舱后的客票如旅客要求退票,应先退还旅客升舱前后的舱位差价(即:换开客票的“票价计算”栏中标注的补差金额)再按“票价计算”栏标注的原舱位的退票规定,根据吉祥航退票规定以原票价计算退票费。(即:升舱部分票款全退,原舱位票款还按舱位规定退款)
二、散客自愿变更
  1、同舱位变更航班、日期:
    1)使用F、Y舱客票及儿童、婴儿票价客票,可免费变更不限次数。
    2) 公布运价4折(含)以上舱位收取变更手续费,4折以下舱位不得变更。

  2、经济舱子舱位间的变更,变更后机票的使用条件参照原开票子舱位:
    1)允许高舱位改低舱位,但差额不退,按照原舱位收取变更手续费。
    2)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差额并同时收取原舱位变更手续费。
    3)如客票更改航班、日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需同时收取收舱位差价及变更费。

  3.升舱/同舱变更
  航班规定起飞前2小时(含)变更
    1)升舱变更(升舱,即由经济舱升至头等舱;或由经济舱较低舱位升至经济舱较高舱位) 收取原票面价格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差额,及原舱位等级对应的变更费。换开客票,不收退票费及工本费。换开后的客票,必须在“票价计算”栏内手工标注“TKT原舱位 升舱后舱位/升舱费+变更费”,例:TKT T H /230.00+100。
    2)同舱变更
只收取原舱位等级对应的变更费。换开客票,不收退票费及工本费。换开后的客票,必须在“票价计算”栏内手工标注“TKT 原舱位/升舱费+变更费”,例:TKT T – T /0+10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及航班起飞后变更
提高舱位等级(升舱,即由经济舱升至头等舱;或由经济舱较低舱位升至经济舱较高舱位)
    1)按照票面价格与变更后适用舱位 票价的差价收取差额,换开客票,不收退票费及工本费。换开后的客票,必须在“票价计算”栏内手工标注“TKT原舱位 升舱后的舱位/补差金额”,例:TKT T H /230.00。
    2)如客票更改航班、日期与升舱同时进行,需同时收取收舱位差价及变更费

  4、降低舱位等级(仅限降舱, 即由头等舱降至经济舱)
头等舱变更至Y舱,退还头等舱与Y舱(经济舱全价票)差额,按非自愿退票处理并收取20元/本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