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退改签规定

由于航空公司不定期会对退改签政策做一定的调整,若出现退改签规定和航空公司不一致,以航空公司官网规定为准。

成都航空退改签官方联系方式
  •  ● 机票退票政策比较复杂,建议您联系官方客服或您的机票出票方代理机构、网站进行咨询:
  •  ● 成都航空联系电话:028-66668888
  •  ● 成都航空官网:http://www.chengduair.cc/index.asp
  •  ● 成都航空客服:http://www.chengduair.cc/Aboutus.asp
  •  ● 退改签政策:http://www.chengduair.cc/Information.asp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出票日期为2014年3月30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4年3月30日(含)以后的客票
舱位/折扣 客票变更 客票退票
F/A/C/J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免费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免费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免费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5%
Y/T/H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免费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1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5%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20%
M/G/SL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5%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2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1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30%
Q/E/V/R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10% 航班起飞2小时(含)前,收取3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2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和起飞后,收取40%
K/I 不得自愿改期、升舱 仅退机建费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N/Z/D 若销售3折(含)以上舱位运价,填写该运价所对应的舱位客票类别代码,按照该客票类别所对应的规定执行 若销售3折(含)以上舱位运价,填写该运价所对应的舱位客票类别代码,按照该客票类别所对应的规定执行
若销售3折以下舱位运价,则为Y+实际订座舱位字母代码,即YN,YZ,YD,不得自愿改期、升舱 若销售3折以下舱位运价,则为Y+实际订座舱位字母代码,即YN,YZ,YD,仅退机建费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变更和退票费率核算标准为对应舱位公布运价。
备注:
1、重复购票旅客退票时按自愿退票办理。
2、变更后的客票如旅客要求退票,用最后一次客票的票面价格按首次购票的客票舱位退票规定计算退票费,将最后一次客票的票面价格扣除该退票费后的余额退还旅客,已收取的变更费不退。
3、“子舱位”指在 F、C、Y 舱下根据票价区间的不同再次划分的运价舱位,例如头等舱子舱位 A、公务舱子舱位 J、经济舱子舱位 T、H、M 舱等。
4、“小舱位”指在各子舱位下根据票价不同再次划分的运价舱位,如H舱的小舱位是H1、H2、H3 ,M舱的小舱位是M1、M2、M3…等。“小舱位”的退、改规定与所属大舱位一致,但不得自愿变更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