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退改签规定

由于航空公司不定期会对退改签政策做一定的调整,若出现退改签规定和航空公司不一致,以航空公司官网规定为准。

山东航空退改签官方联系方式
  •  ● 机票退票政策比较复杂,建议您联系官方客服或您的机票出票方代理机构、网站进行咨询:
  •  ● 山东航空联系电话:96777
  •  ● 山东航空官网:http://www.shandongair.com.cn/
  •  ● 山东航空客服:http://www.shandongair.com.cn/web/shair_zh/dianhua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出票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4年7月1日(含)以后的客票
舱位/折扣 客票变更 客票退票
F/C/W/Y/B/M/H 航班起飞前(含),免费 航班起飞前(含),收取5%
航班起飞后,收取5% 航班起飞后,收取10%
K/L/P/Q/G 航班起飞前(含),收取10% 航班起飞前(含),收取10%
航班起飞后,收取20% 航班起飞后,收取30%
V/U/Z 航班起飞前(含),收取20% 航班起飞前(含),收取30%
航班起飞后,收取30% 航班起飞后,收取50%
变更和退票费率核算标准为对应舱位公布运价。
备注:
1、各舱位价格一律填开实付票价,改期费、退票费、变更子舱位、升舱费等均按票面价格计算。
2、来回程、多程航班子舱位可组合使用。
3、子舱位变更,高舱位改低舱位差额不退,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差额。
4、如客票改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比较舱位差额和改期费,按高者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