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退改签规定

由于航空公司不定期会对退改签政策做一定的调整,若出现退改签规定和航空公司不一致,以航空公司官网规定为准。

海南航空退改签官方联系方式
  •  ● 机票退票政策比较复杂,建议您联系官方客服或您的机票出票方代理机构、网站进行咨询:
  •  ● 海南航空联系电话:950712 / 950718
  •  ● 海南航空官网:http://www.hnair.com/
  •  ● 海南航空客服:http://www.hnair.com/gyhh/lxhh/index.html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舱位/折扣 客票变更 客票退票
R/F/A/C/Y/Z 航班起飞前免费 航班起飞前收取5%
航班起飞后收取10% 航班起飞后收取10%
I/B/H/K/L/M/Q 航班起飞前变更收取10% 航班起飞前每次收取20%
航班起飞后变更收取20% 航班起飞后每次收取30%
X/U/E 航班起飞前变更收取20% 航班起飞前收取50%
航班起飞前变更收取30% 航班起飞后,不得退票
T 不得变更 只退机建费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N 3.9折及以下,不可变更;4-5.4折,航班起飞前收取20%,航班起飞后收取30%;5.5-9.9折,航班起飞前收取10%,航班起飞后收取20%,并需要补交票价差额(多不退少补) 3.9折及以下,航班起飞前、后均收取100%;4-5.4折,航班起飞前收取50%,航班起飞后收取100%;5.5-9.9折,航班起飞前收取20%,航班起飞后收取30%。升舱客票退票,按原客票舱位收取手续费
P/J/W 不得变更 不得退票
变更和退票费率核算标准为对应舱位公布运价。
备注:
1、从低等级舱位改为高等级舱位或低票价变更至高票价,换开客票时,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同时,按各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2、升舱后的客票,如旅客提出退票,须提取原客票信息,将票价价差部分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及退座时间(多次升舱按第一张客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3、各销售单位在办理海航航班相关票务业务时,必须同时取消旅客不成行的航段或订座编码,不得虚耗航班座位。若导致座位虚耗,则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4、客票的所有航段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地点开始顺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