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航空退改签规定

由于航空公司不定期会对退改签政策做一定的调整,若出现退改签规定和航空公司不一致,以航空公司官网规定为准。

首都航空退改签官方联系方式
  •  ● 机票退票政策比较复杂,建议您联系官方客服或您的机票出票方代理机构、网站进行咨询:
  •  ● 首都航空联系电话:95071999
  •  ● 首都航空官网:http://www.capitalairlines.com.cn
  •  ● 首都航空客服:http://www.capitalairlines.com.cn/frontend/information/contractus.jsp
  •  ● 退改签政策:http://www.deerair.net/frontend/information/changeInfo.jsp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出票日期为2014年1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客票
舱位/折扣 客票变更 客票退票
F/C/Y 航班离站前(含),免费 航班离站前(含),收取5%
航班离站后,收取10% 航班离站后,收取10%
B/H/K/L/M/M1/Q/Q1 航班离站前(含),收取10% 航班离站前(含),收取20%
航班离站后,收取20% 航班离站后,收取30%
X/U/E 航班离站前(含),收取20% 航班离站前(含),收取50%
航班离站后,收取30% 航班离站后,收取100%
T/T1/T2/T3/T4/Z/Z1/Z2/Z3/Z4 不得变更 不得退票
G 不得变更 航班离站前(含),收取50%
航班离站后,收取100%
变更和退票费率核算标准为对应舱位公布运价。
出票日期为2014年6月18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4年6月18日(含)以后的客票
舱位/折扣 客票变更 客票退票
F/Y 航班离站24小时前(含),免费 航班离站24小时前(含),收取5%
航班离站24小时内及离站后,收取10% 航班离站24小时内及离站后,收取10%
B/H/KM/L/Q/J/X/U/E 航班离站24小时前(含),收取10%; 航班离站24小时前(含),收取20%;
航班离站24小时内及离站后,收取20% 离站24小时内及离站后,收取30%
T/Z/D/S/C 不得变更 不得退票
变更和退票费率核算标准为对应舱位公布运价。
备注:
1、各销售单位在销售各类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舱位或产品规定、使用条件、限制条件、签转、变更、退票规定,尽到提前告之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投诉。
2、出票日期在 2014年6月18日(含)后的客票,若发生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按本文件执行。
3、升舱变更时,收取原舱位票面价与适用新舱位间票价差额,同时按各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4、升舱后的客票,如旅客提出退票,须提取原客票信息,将票价价差部分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及退座时间(多次升舱按第一张客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5、航班登记截止时间:指航班停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除机场或首都航空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