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航空退改签规定

由于航空公司不定期会对退改签政策做一定的调整,若出现退改签规定和航空公司不一致,以航空公司官网规定为准。

河北航空退改签官方联系方式
  •  ● 机票退票政策比较复杂,建议您联系官方客服或您的机票出票方代理机构、网站进行咨询:
  •  ● 河北航空联系电话:0311-96699
  •  ● 河北航空官网:http://www.hbhk.com.cn/index.action
  •  ● 退改签政策:http://www.hbhk.com.cn/travelTips.action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出票日期为2014年1月16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4年1月22日(含)以后的客票
舱位/折扣 客票变更 客票退票
F 航班起飞2小时前,免费 航班起飞2小时前,免费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内和起飞后,收取5%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内和起飞后,收取10%
A 航班起飞2小时前,免费 航班起飞2小时前,收取1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内和起飞后,收取5%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内和起飞后,收取10%
Y/T/H 航班起飞2小时前,收取5% 航班起飞2小时前,收取1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内和起飞后,收取1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内和起飞后,收取20%
M/G/SL 航班起飞2小时前,收取10% 航班起飞2小时前,收取2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内和起飞后,收取2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内和起飞后,收取30%
Q/E/V/R 航班起飞2小时前,收取20% 航班起飞2小时前,收取4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内和起飞后,收取30%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内和起飞后,收取50%
K/Z/D 若销售3.6折(含)以上舱位运价,填写该运价所对应的舱位客票类别代码,按照该客票类别所对应的规定执行 若销售3.6折(含)以上舱位运价,填写该运价所对应的舱位客票类别代码,按照该客票类别所对应的规定执行
若销售3.6折以下舱位运价,则为Y+实际订座舱位字母代码,即YK,YZ,YD,不得自愿改期、升舱 若销售3.6折以下舱位运价,则为Y+实际订座舱位字母代码,即YK,YZ,YD,仅退机建费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变更和退票费率核算标准为对应舱位公布运价。
备注:
1、舱位变更:如果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与原客票上列明的舱位不相符,按以下规定办理:(1)从较高等级舱位改为较低等级舱位,按自愿退票办理。(2)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收取实际票价价差。
2、改期费与舱位变更费同时发生时,仅收取实际票价价差,免收改期费。变更后如需再变更,按最近一次变更后的舱位规定办理。
3、变更航程:按自愿退票处理(特殊产品客票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同舱客票改期后再退票,已收取的改期费不退;升舱后再退票,票价价差部分按新票价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5、重复购票旅客退票时按自愿退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