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航空退改签规定

由于航空公司不定期会对退改签政策做一定的调整,若出现退改签规定和航空公司不一致,以航空公司官网规定为准。

首都航空退改签官方联系方式
  •  ● 机票退票政策比较复杂,建议您联系官方客服或您的机票出票方代理机构、网站进行咨询:
  •  ● 首都航空联系电话:95071999
  •  ● 首都航空官网:http://www.capitalairlines.com.cn
  •  ● 首都航空客服:http://www.capitalairlines.com.cn/frontend/information/contractus.jsp
  •  ● 退改签政策:http://www.capitalairlines.com.cn/frontend/information/changeInfo.jsp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2012.03.25(含)出票日期2012.03.25(含)乘机日期开始执行
舱位/折扣 客票变更 客票退票
R、F、F1、C、D舱(头等舱、公务舱) 离站时间(含)前,免费变更;
离站后,舱位票价5%
离站时间(含)前,免费退票;
离站后,舱位票价10%
A(头等舱)/Y(经济全价舱)
B/H/K舱(经济折扣舱)
离站时间(含)前,舱位票价5%;
离站后,舱位票价10%
L/M/M1/Q/Q1舱(经济折扣舱) 离站时间(含)前,舱位票价5%;
离站后,舱位票价10%
离站时间(含)前,舱位票价10%;
离站后,舱位票价20%
X/U/E舱(经济折扣舱) 离站时间(含)前,舱位票价10%;
离站后,舱位票价20%
离站时间(含)前,舱位票价30%;
离站后,舱位票价40%
备注:
1、代理人做升舱必须在同一OFFICE号下完成。
2、升舱后的客票如旅客要求退票,应先退还旅客升舱前后的舱位差价,再按客票“票价级别”或“签注”栏标注的原舱位的退票规定,以原票价计算退票费。(即:升舱部分票款全退,原舱位票款还按舱位规定退款)。
3、当日航班当日出票后即要求作废的,最晚退票操作时限为客票列明航班起飞时间前1小时。
4、同舱位改期,代理人可以使用先出后退方式,退票时,改期费由退票费收取。升舱费与改期费同时发生只收升舱费。